2025年10月17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發(fā)布第2025/454/AD38號公告,依據(jù)歐亞經濟委員會2025年10月14日第96號決議,對原產于中國的二氧化鈦(俄語:Диоксид титана)征收為期五年的反傾銷稅,具體如下:龍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LB Group Co., Ltd.)、河南佰利聯(lián)新材料有限公司(Henan Billions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龍佰祿豐鈦業(yè)有限公司(LB Lufeng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龍佰四川鈦業(yè)有限公司(LB Sichuan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及龍佰襄陽鈦業(yè)有限公司(LB Xiangyang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為14.27%,山東道恩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Dawn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及中國其他生產商均為16.25%;與此同時,歐亞經濟委員會批準了上述6家企業(yè)提出的價格承諾,對符合價格承諾的中國企業(yè)將不征收反傾銷稅。涉案產品為干量計二氧化鈦大于等于80%的顏料,涉及歐亞經濟聯(lián)盟稅號3206110000項下的產品,但不包括用于生產香料及化妝品、藥品和食品的二氧化鈦。措施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個自然日后生效。
2023年8月17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的二氧化鈦啟動反傾銷調查。2024年8月16日,歐亞經濟聯(lián)盟內部市場保護司發(fā)布對原產于中國二氧化鈦反傾銷終裁披露(參見第2024/411/AD38號公告),裁定涉案產品存在傾銷,該傾銷對歐亞經濟聯(lián)盟相關產業(yè)造成了實質性損害,因此,建議對中國生產商/出口商征收為期五年的反傾銷稅。
原文:
https://docs.eaeunion.org/upload/iblock/611/1yfs9thoxlvqzgdtwv2i97yakri2xvgg/AD38_notice_decision.pdf
https://docs.eaeunion.org/upload/iblock/e52/lofzj3oqk875bdd83ivyrorgqsazukd5/Reshenie-Kollegii-_-96-ot-14-oktyabrya-2025-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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