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2024年第二季度發(fā)布了關于專利可適格客體的更新指南,以解決包括人工智能在內的關鍵和新興技術的創(chuàng)新問題。該更新指南將幫該機構工作人員和利益相關者根據(jù)美國《專利法》(《美國法典》第35編第101條)確定人工智能發(fā)明的可適格客體。這一最新更新是建立在先前指南的基礎上的,為該機構和申請人在如何評估專利申請和涉及人工智能技術相關發(fā)明的專利中權利要求的可適格客體方面提供了進一步的清晰度和一致性。該更新指南還公布了3個新的示例,以說明在各種技術中如何應用該指南。
該更新指南已于2024年7月17日生效,它介紹了USPTO在人工智能和可適格客體方面所作出的努力的背景,還概述了該機構的專利可適格客體指南,并對指南中與人工智能發(fā)明特別相關的某些領域進行了進一步討論,包括對聯(lián)邦巡回上訴法院關于可適格客體裁決的討論。
美國商務部負責知識產(chǎn)權的副部長兼美國專利商標局局長凱瑟琳.維達爾(Kathi Vidal)表示:“USPTO仍將繼續(xù)致力于促進和保護包括人工智能在內的關鍵和新興技術的創(chuàng)新。我們期待聽到公眾對這一更新指南的反饋意見,這將進一步明確評估人工智能發(fā)明的可適格客體,同時激勵用于解決世界和社群問題的創(chuàng)新?!?/p>
該更新指南中的3個新的示例根據(jù)《美國法典》第35篇第101條對某些情況下的假設性權利要求進行了進一步分析,以解決特定的問題,例如權利要求是否引用了抽象的概念,或者權利要求是否將抽象的概念融入到了實際應用中。這些示例旨在協(xié)助該機構人員在專利審查、上訴和授權后程序中將其可適格客體應用于人工智能發(fā)明上。這些示例可在人工智能相關資源網(wǎng)頁和USPTO網(wǎng)站的專利適格頁面上查閱。
該機構將繼續(xù)直接參與制定與人工智能對各種形式的知識產(chǎn)權的影響有關的法律和政策措施。這份更新指南履行了該機構根據(jù)《關于安全、可靠和可信地開發(fā)和使用人工智能的行政命令》所承擔的義務,即就人工智能的影響以及人工智能與知識產(chǎn)權交叉領域的問題(包括專利可適格客體)向審查員和公眾提供指導。在此之前,USPTO于2024年早些時候宣布了關于人工智能輔助發(fā)明的發(fā)明人身份指南,以及針對從業(yè)人員的人工智能指南,并就人工智能對某些可專利性考慮因素的影響征求公眾意見,包括什么有資格成為現(xiàn)有技術以及如何評估該領域的普通技能水平(意見接收截止日期為7月29日)。
關于專利可適格客體更新指南的全文可在該機構的最新人工智能新聞和報告網(wǎng)頁上查閱,相應的示例可在人工智能相關資源網(wǎng)頁上找到。該機構將在2024年9月16日前接受有關更新指南和示例的公眾意見。有關提交意見的說明,具體可參閱《聯(lián)邦公報》通知。
轉載鏈接:http://www.tbtguide.com/c/mypt/gwxw/57302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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