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6日,據歐盟官方公報消息,7月25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實施條例(EU)2023/1540,修訂和糾正建立歐盟化妝品和動物護理產品監(jiān)態(tài)標簽標準的決定。有關修訂和糾正的內容包括:
根據該條例附件I對附件I進行了修訂和更正:根據該條例附件II對附件II進行了修訂和更正。
在框架部分,定義(1)替換為以下內容:“有效成分(AC)是指產品中以克為單位的有機內含物質的總和,以最終產品的完整配方為基礎計算,但不包括成分的含水量和有機摩擦劑/研磨劑”。
標準4“排除和限制物質”修改如下:
在第(4)(a)(i)點中,第一段由以下內容取代:“除非表5中另有規(guī)定,或第(4)(a)(i)點中有豁免,否則產品中的物質含量不得超過0.0100%(按重量計)(沖洗型產品)和0.0010%(按重量計)(免洗型化妝品),這些物質應符合表4中列出的危害等級、類別和相關危害說明代碼的分類標準;對化妝品包裝要求進行修訂?!?/p>
該條例適用于成員國,自2023年7月26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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