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臺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BSMI)預告修正公告,螢光燈泡應施檢驗商品,應依增列之檢驗標準CSN15663第五節(jié)「含有標示」之規(guī)定將限用物質RoHS含有情況標示于商品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自正式公告日后開始實施,原修正前標準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