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緬因州環(huán)境保護部通過法案第889章,指定十溴聯(lián)苯醚(decaBDE)和六溴環(huán)十二烷(HBCD)作為某些兒童產品的優(yōu)先限制物質。該法規(guī)自2017年3月4日起生效。
生產商最晚于2017年8月31日向緬因州部門申報在該州出售并含有有意添加decaBDE和/或HBCD的兒童產品的所需信息。如果兒童產品在180天的申報期結束后還未投放市場,則申報應在該產品上市前的30天內提交。
第889章法規(guī)所涉及的兒童產品包括:
1. 兒童護理產品
2. 兒童睡衣
3. 兒童玩具
4. 兒童服裝
5. 兒童 鞋類產品
6. 電子產品
7. 家具和室內裝飾產品
8. 床墊
9. 薄床墊
不在管制范圍內的產品包括:
1. 使用過的產品;
2. 食品和飲料包裝,除非有意銷售或打算供兩歲以下兒童使用;
3. 運輸工具,但可拆卸的汽車座椅除外。
申報要求
含有有意添加的decaBDE和/或HBCD的兒童產品生產商,應向部門申報以下信息:
1. 生產商的名稱和地址,生產商聯(lián)系人的名字、地址和電話號碼;
2. 產品描述信息,包括含有阻燃劑的產品和/或產品零部件的尺寸大小,以及該產品或產品零部件是否能放入口中(如果一個通報的產品部件在三維方向任意一維尺寸小于5厘米,則被視為可放入口中);
3. 產品中decaBDE和/或HBCD的含量;
4. 產品中decaBDE和/或HBCD的功能;
5. 產品在緬因州或全國銷售的數量;
6. 相關的任何其他信息。
截止目前,在緬因州需要申報的優(yōu)先限制有害物質已有如下幾種:
——Bisphenol A (BPA) 雙酚A
——Nonylphenol/Nonylphenol Ethoxylates (NP/NPEO) 壬基酚/壬基酚聚氧乙烯醚
——Cadmium 鎘
——Mercury 汞
——Arsenic 砷
——Phthalate (DEHP, DBP, BBP, and DEP) 鄰苯二甲酸鹽
——Formaldehyde 甲醛
——deca BDE/HBCD十溴聯(lián)苯醚/六溴環(huán)十二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