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4日,香港制定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簽計劃的提案。自1995年起香港對家用電器和辦公設備及機動車輛實施了一個自愿性能源效益標簽計劃。香港將對室內空調、制冷器具和緊湊型熒光燈引入一個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簽計劃。強制性計劃所包括產品的本地生產商或進口商將必須向機電工程署注冊其產品的型號,并在供應香港市場之前按規(guī)定的形式在注冊的產品上粘貼能效標簽。該提案定于2008年6月之前生效。
具統(tǒng)計,現超過40個國家,包括美國、歐盟、澳大利亞、新西蘭、加拿大和韓國,這些國家已經對多種產品引入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簽計劃(EELS)。
來源:中國技術性貿易措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