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歐盟采納了一項關于將全氟辛酸(PFOA)及其化合物列入《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的附錄A 中的提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 )是全球立法者關注的焦點,已成為將危險物質從消費產品和食物鏈中清除出去的不斷增大的推動力 。
《斯德哥爾摩公約》旨在保護人體健康和保護環(huán)境免受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的危害。根據預防性原則,該公約提供了一個框架,以消除當前23種優(yōu)先性POPs 的生產、使用、進口、出口,安全處置及清除或減少某些無意釋放的POPs 。作為公約的一方,歐盟發(fā)布了(EC)No.850/2004法規(guī) (包括修正案)以執(zhí)行《斯德哥爾摩公約》的要求。
全氟辛酸(PFOA),全氟辛酸鹽和全氟辛酸相關物質作為防水、油和油脂劑被廣泛用于消費產品和工業(yè)應用中。但是,根據現有科學資料與審查報告,全氟辛酸及其化合物對人體健康有害,并危及環(huán)境。PFOA和APFO 已被認定為高關注物質(SVHC),因為具有生殖毒性1B、持久性、生物累積性與毒性(PBT)。根據歐盟(EC)No.1907/2006法規(guī)(REACH)要求,PFOA和APFO 已于2013年6月20日被添加到歐盟授權要求下的候選清單中 。(EC)No.1907/2006法規(guī)的修訂指令,(EC)No.317/2014法規(guī)的進一步的協調分類表明PFOA為其他致癌物質并據此制定了一份對PFOA投放到市場中供給公眾的禁令。由于歐盟委員會試圖避免REACH附錄xvii和歐盟POPs 兩部法規(guī)同時管控PFOA,因此,望對現有立法進行修正。
考慮到PFOA及其化合物是在全世界范圍內分散使用的物質,在環(huán)境中可隨時隨地檢測到,且PFOA可以隨著大氣運動長距離的遷移,現在歐盟采取的措施級別不足以達到對環(huán)境與人體健康的高度保護,有必要采取更廣泛的國際行動。在此背景下,歐盟委員會決定向公約秘書處提交一份提議,將PFOA及其化合物列于公約的附件A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