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5日,巴西發(fā)展、工業(yè)、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e Servi?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發(fā)布2023年第18號公告稱,應巴西自動玻璃工業(yè)技術協會(Abividro)于2022年2月24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汽車玻璃(葡萄牙語:vidros automotivos)啟動反規(guī)避調查,審查是否存在規(guī)避現行反傾銷措施有效性的貿易行為。此次審查產品涉及進口玻璃(葡萄牙語:laminas ou placas de vidro)以及在玻璃層壓工藝中使用的聚乙烯醇縮丁醛片材[(folhas de poli(butiral de vinila)],涉案產品的南共市海關編碼為7006.00.00和3920.91.00。本案調查期為2021年4月~2022年3月,損害調查期為2016年4月~2022年3月。除另行延期外(最長3個月),終裁將于6個月內作出。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
調查問卷將發(fā)送至各出口商/生產商、進口商和其他國內生廠商,利益相關方應在收到問卷起20天內通過SEI電子信息系統(tǒng)(https://www.gov.br/economia/pt-br/acesso-a-informacao/sei/usuario-externo-1)提交答卷。
2016年1月11日,巴西工業(yè)外貿服務部于官方公報發(fā)布外貿秘書處2016年第1號公告,應巴西玻璃工業(yè)協會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汽車玻璃啟動反傾銷調查。2017年2月17日,巴西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決定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475.15~2761.35美元/公噸的反傾銷稅。2022年2月17日,巴西外貿秘書處于《聯邦政府公報》發(fā)布2022年第7號公告稱,應巴西自動玻璃工業(yè)技術協會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汽車玻璃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2023年2月17日,巴西經濟部外貿委員會管理執(zhí)行委員會(GECEX)發(fā)布2023年第450號決議,對原產于中國的汽車玻璃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決定繼續(xù)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為475.15~2761.35美元/公噸。涉案產品的南共市海關編碼為7007.11.00、7007.19.00、7007.21.00、7007.29.000、8708.29.99和8708.22.00。以下產品不征稅:
(1)鎧裝玻璃;
(2)鋼化和夾層玻璃,適用于摩托車、輕便摩托車、摩托車、三輪車、四輪車、輪式或履帶式拖拉機、播種機、收割機、起重機、升降平臺、多用途起重機、非公路用自卸車、反鏟裝載機、非自行式機械駕駛艙、機車、飛機及船舶;
(3)汽車和輕型商用車用電動太陽能天窗玻璃;
(4)汽車后門玻璃(用于行李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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