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日,廣東省測量控制技術與裝備應用促進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民政部關于印發(fā)<團體標準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國標委聯(lián)〔2019〕1 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文件和《廣東省測量控制技術與裝備應用促進會團體標準制修訂程序》的有關規(guī)定,批準發(fā)布T/GDCKCJH 061—2022《穿戴式快速篩選酒精檢測儀》團體標準。標準自發(fā)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穿戴式快速篩選酒精檢測儀》規(guī)定了穿戴式快速篩選酒精檢測儀的術語與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該標準適用于穿戴式快速篩選酒精檢測儀的生產、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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