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1日,日本農林水產省發(fā)布第4號省令稱,在《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成分規(guī)格等相關省令》中添加細胞酯酶相關內容,并在指定其為新添加劑的同時作出以下規(guī)定。
(1)細胞酯酶僅可作為食用雞的飼料添加劑;
(2)含細胞酯酶的飼料需標示其對象家畜等內容;
(3)細胞酯酶也可標示為肽聚糖分解酵素;
(4)規(guī)定了細胞酯酶的制造方法標準及成分規(guī)格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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